新疆市場監管局公布6起商品過度包裝專項執法行動典型案例
為倡導商品適度包裝和綠色消費,有效遏制商品過度包裝現象,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以保障民生為導向,聚焦銷售環節和重點生產經營企業,加強商品過度包裝違法行為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商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過度包裝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公布第八批典型案例:
一、博湖縣某超市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月餅過度包裝案
2025年9月8日,博湖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博湖縣某超市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專項執法檢查,經合規性測算,執法人員發現該超市銷售的“凱薩皇冠·繽紛禮”月餅禮盒實際體積為18000立方厘米,超過最大允許體積10450立方厘米,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規定。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違法行為,博湖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月餅禮盒。目前,涉事經營主體已主動下架相關產品。
二、喀什市某煙酒茶商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5年9月5日,喀什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喀什市某煙酒茶商行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專項執法檢查,經合規性測算,執法人員發現該煙酒茶商行銷售的“信記號超柔冰島·熟普洱(熟茶)5年陳”茶葉禮盒(凈含量200g,外包裝規格為300mm×250mm×125mm)包裝空隙率達72.2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規定。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違法行為,喀什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茶葉禮盒。目前,涉事經營主體已主動下架相關產品。
三、焉耆回族自治縣某美容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化妝品過度包裝案
2025年7月14日,焉耆回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焉耆回族自治縣某美容店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專項執法檢查,經合規性測算,執法人員發現該美容店銷售的“美人符·玫瑰精油煥顏護膚套裝”化妝品套盒(240ml+130g,外包裝規格為330mm×270mm×70mm)包裝空隙率達46.61%,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規定。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違法行為,焉耆回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套盒。目前,涉事經營主體已主動下架相關產品。
四、沙雅縣某商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5年8月20日,沙雅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沙雅縣某商行開展商品過度包裝檢查,經合規性測算,執法人員發現該商行銷售的“普洱茶(熟茶)緊壓茶”茶葉禮盒(凈含量500g,外包裝規格為360mm×247mm×127mm)包裝空隙率達60.15%、“白毫銀針”茶葉禮盒(凈含量120g,外包裝規格為310mm×210mm×130mm)包裝空隙率達81.57%,上述兩種產品包裝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規定。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違法行為,沙雅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茶葉禮盒。目前,涉事經營主體已主動下架相關產品。
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某超市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5年9月9日,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某超市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專項執法檢查,經合規性測算,執法人員發現該商行銷售的“荒野紅”茶葉禮盒,(凈含量5g×30,包裝盒規格為350mm×154mm×76mm)包裝空隙率為71.14%,該禮盒產品包裝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規定。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違法行為,木壘哈薩克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茶葉禮盒。目前,涉事經營主體已主動下架相關產品。
六、喀什市某煙酒茶商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5年9月5日,喀什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喀什市某煙酒茶商行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專項執法檢查,經合規性測算,執法人員發現該商行銷售的“信記號超柔冰島·熟普洱(熟茶)5年陳”茶葉禮盒(凈含量200g×40,包裝盒規格為300mm×250mm×125mm)包裝空隙率為72.27%,該禮盒產品包裝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規定。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違法行為,喀什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茶葉禮盒。目前,涉事經營主體已主動下架相關產品。
來源:新疆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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